蚕科院实验室的管理办法

2015-03-18

一、管理原则

1、管理职能部门:科技处负责

2、管理总原则:谁使用谁负责,谁管理谁负责。

3、实验成果归属:实验成果属蚕科院及合作者。

4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,不得私自进行与院内业务无关的实验。

二、人员管理制度

1、非本实验室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,外来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同意,由实验室人员陪同方可进入。

2、实验人员在实验操作期间才能入室,非操作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,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3、参与实验的人员及实验室人员,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进行操作。

三、实验室的日常工作

1、需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,必须先有实验计划,提交详细的工作内容、工作方案、说明工作步骤和预计的实验结果,要有相关的工作经费支撑,并将相关计划提交职能部门,完善相关手续,得到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批示和同意,方能安排实验。

3、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、保持安静、不得乱丢杂物。

4、不得在实验室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。不得在实验室会客。

5、实验室工作需加强安全意识,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6、实验室的废水注意对环境的保护,废物及有害物质必须按照要求集中统一处理。

7、实验耗材等必须有计划进行购买及添置,无计划的耗材不得随意购买。

8、实验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例行节约。

9、用完仪器设备必须随手关闭,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将门窗关好,并将钥匙交到实验室指定人员手中。

10、实验期间原则上不能在实验室打电话和上网聊天。

四、实验室的奖惩

1、对于实验中多次、重复违规操作和浪费实验耗材者,不得再次进入实验室。

2、对私自进行实验的人员进入实验室黑名单,一年内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3、对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按蚕科院规定进行赔偿。

4、坚持按照实验室制度的人员,按照蚕科院绩效工资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

立刻扫一扫,关注我们